(一)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第三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设计开发国内外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中等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的项目和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将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有一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参与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5.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2.为主承担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四)论文与著作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第十二条 从事产品制造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产品制造国内外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领域开发、试制、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入侵探测和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识别与控制设备、信息传输与存储设备、实体防护设备、防爆安检设备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制、工艺、质量、生产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为省级(含)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成员,具有为主承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包括试制及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参与本单位某一生产、技术部门的管理工作;
5.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创新、开发、试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完成过安全技术防范入侵探测和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识别与控制设备、信息传输与存储设备、实体防护设备、防爆安检设备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制、工艺、质量、生产等技术工作,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为主承担产品制造技术(包括工艺、生产、质量等)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技术管理体系,并得到持续改进;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5.为主承担完成产品制造企业的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1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技改)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7.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8.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四)论文与著作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第十三条 从事系统集成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系统集成国内外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完成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经历和能力;或有参与设区市(厅)级重点项目系统集成经历和能力,县(市、区)级工程技术人员须为主承担县级重点项目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将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系统集成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领域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2.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4.为主承担完成企业的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1 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技改)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系统集成和推广应用,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四)论文与著作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第十四条 从事技术服务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综合技术服务国内外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综合技术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服务项目5项或20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综合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综合技术服务等经历和能力;或有为主承担设区市(厅)级重点项目综合技术服务经历和能力,县(市、区)级工程技术人员须有为主承担县级重点项目综合技术服务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综合技术服务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领域设区市(厅)级重点项目5项或20项以上县(市、区)级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综合技术服务等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2.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优质服务奖技术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4.为主承担完成企业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或企业重要科研项目;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综合技术服务工作,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四)论文与著作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过论文(作者),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第四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从事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工程设计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并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的项目和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将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有丰富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5.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2.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奖者;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主要获奖者;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者;
5.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6.主持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前5)或2项以上授权其他专利(前2),并取得实际效益。
(四)论文与著作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第十六条 从事产品制造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产品制造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并开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领域开发、试制、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完成过安全技术防范入侵探测和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识别与控制设备、信息传输与存储设备、实体防护设备、防爆安检设备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制、工艺、质量、生产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包括试制及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某一生产、技术部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