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建议,或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快递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快递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知识,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运行维护,具备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中型或2项小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下同)、科技、技术创新(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5)获得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正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或省级工程质量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快递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中非快递工程专业中、职称者,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快递工程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等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在10000人以上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四)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工程师。
(一)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科学技术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快递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八条 工程师和正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四)正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六)取得快递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5名者;“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三)经济效益,是指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高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包括更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
(七)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八)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九)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