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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2)

时间:2020-12-17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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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有丰富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

3)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标准(规程)、环境立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环境立法。

5)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6)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7)获得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8)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正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或省级工程质量奖、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已取得工程系列中非环境工程专业中、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九条  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岗位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在环境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在环境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环境工程建设难题,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工程师。

(一)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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