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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6:21:5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0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档发〔2020〕8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此种情况申报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规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

(一)申报初级职称(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申报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申报中级职称(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四)申报职称(副研究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五)申报职称(研究馆员)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六)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档案专业职称由省档案局组织评审,申报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如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需附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4.更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5.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2、3、4、5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1份。

 7.《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2份。

 8.获得本科学历不满5年的,须提交1篇3000字左右答辩论文3份。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10.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11.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份:(1)独立或者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2)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档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译著复印件。(3)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被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奖励、档案科研课题(项目)、档案史料(参考资料)、业务规范、工作制度(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13.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4.有关公示材料1份。

 上述9—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申报职称所需相关材料请在四川档案网政务公开“职称评审”栏(网址:http://www.scsdaj.gov.cn/)统一下载。

(二)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由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填写),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一式两份)。

 3.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初次申报职称评审的不提供)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2份。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出版论著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实体证明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馆员职称的,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一式两份):(1)独立或者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馆员职称的,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6.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复印件2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8. 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并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2002届毕业的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提供更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9.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委会综合参考。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11.有关公示材料2份。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申报初中级职称所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职称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市人社局和市档案局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和市档案局审查同意。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送市档案局审查,由市档案局转送省档案局。

(四)申报初、中级职称的。请于2020年12月1日—12月10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第二行政办公区7楼704室)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3881823。

(五)申报材料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申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须有佐证材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

 五、破格申报程序

 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规定,仅限破格申报职称。和四川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报人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并按程序报审。

(三)省档案局对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按程序进行评审。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省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由省档案局另行通知。

 1.破格申报或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及脱贫攻坚政策申报职称的。

 2.取得馆员职称后再获得本科学历不满5年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

 3.申报研究馆员职称的。

 4.转评档案专业职称的。

(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及脱贫攻坚政策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的,应参加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由市档案局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还应缴纳答辩费80元。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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