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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1)

时间:2020-12-17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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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水利厅,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 四川省水利电力中、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聘用时间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专家评委会评审的一项参考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2.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2.申报水利电力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主持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1项及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工作;或主持完成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与咨询工作。

6)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流域或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9)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五)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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