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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1)

时间:2020-12-17 16:16:3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和正工程师。

第四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新兴产业和“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工程师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工程师。

(五)正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④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⑤获得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⑥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③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获得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⑤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⑥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4.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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