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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1)

时间:2020-12-17 16:12:3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 技术人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 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全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正为正工程 师,副为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初级为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 资源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 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对符合本规 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方式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 其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第四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任 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 年不得申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范围

    (一)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 理及海洋规划、市政管理、防灾减灾、城市设计、气象、历史文 化名城保护等专业。

    (二)土地工程类: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 地利用与保护、不动产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储备、 土地征收、土地开发与经营、土地经济、土地信息技术等专业。

    (三)林业工程类:森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景观绿化、林产工业、林业勘察设计、野生动植物保护 等专业。

    (四)地质勘查工程类:地质调查与资源勘查,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地球化学勘查, 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机械仪器,海洋地质等专业。

    (五)测绘工程类: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六)海洋工程类: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捕捞、水产病害 防治、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水产品检验检疫、水产品储藏 与加工、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渔业船舶设计与维修制造、渔港 设计与建设、渔船检验、渔业机械、海洋预报与减灾、海域与海 岛监视监测、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调查等专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 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经 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 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 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 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满 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 工作满 年。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 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经考察合格。

    第八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 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 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 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 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 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 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 够有效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相应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业绩、 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获得 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人 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或地方行业技术 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标准的编 写。

    5)获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二等  项或三等奖 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市级科技一等奖 项或二 等奖 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6)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 著作;或者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者在中文核心 期刊发表至少 篇作者(或独立完成)的高水平本专业技术 论文,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 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建设重大 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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