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一体化教学改革、技能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技师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教育教学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教育教学一等奖2次;或获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
2.获省级以上综合表彰。
3.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
4.获齐鲁首席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
5.主持或参与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排名前三)。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专项表扬奖励。
7.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特色名校、示范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8.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名;或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省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一等奖。
9.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作为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名,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每期不少于2个月);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11.参与课题研究(排名前五);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12.获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3.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4.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符合技工学校使用的统编教材;或主编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省级教育教学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或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获校级综合表彰2次以上。
2.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或获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参与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排名前五)。
4.参与设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示范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专项表扬奖励。
6.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7.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作为前两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2项。
8.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少于2个月);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9.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主持设区市级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课题研究2项以上。
10.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1.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参编过校本教材1部以上。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参与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获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4.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2项。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不少于2个月)。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得校级奖励。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机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五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职称:(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二)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三)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从企业聘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且不符合本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条件的教师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各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正常晋升条件外,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3项:
1.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
2.获齐鲁首席技师称号。
3.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名;或获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4.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名;或指导的学生入选集训队。
5.获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前三)。
第二十七条 破格申报的教师,在评审前应参加相应评审组织的业务答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技工院校担任同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教学的,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转系列时暂免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但转系列后一年内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材料申报中若干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年底。
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一般从学校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其间间断工龄必须扣除),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二)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师、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校长、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
(三)表彰奖励、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等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县级政府或其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即为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等;依此类推,逐级向上,依次为设区市级、省级和。
(四)本文所指“以上”均含本级。
(五)参与的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
(六)参加职称评审时须提报一节课(或一个课题、一个任务)的教学设计及与之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视频(8-15分钟)。
第三十条 本评价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