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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时间:2020-12-17 16:04:0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章 总 则 

  条 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 我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初级只设助理级,分设副和正,助理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讲师、正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分设副和正,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正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而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五条 民办技工学校或公办技工学校中与学校签订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七条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八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并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正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次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教育教学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教育教学一等奖2次;或获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 

  2.获省级以上综合表彰。 

  3.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 

  4.获齐鲁首席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 

  5.主持或参与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排名前三)。 

  6.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特色名校、示范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7.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一等奖。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作为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9.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每期不少于2个月);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10.参与课题研究(排名前五);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1项以上。 

  11.获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2.参编2部以上省部级以上符合技工学校使用的统编教材或主编1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 

  13.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4.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或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十六条 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省级教育教学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或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获校级综合表彰2次以上。 

  2.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或获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参与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排名前五)。 

  4.参与设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示范专业群、高技能人才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5.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设区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一等奖。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作为前两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2项。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少于2个月);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主持设区市级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课题研究2项以上。 

  9.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10.参编1部省部级以上符合技工学校使用的统编教材;或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参编过本专业的校本教材1部以上。 

  11.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 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1项以上。 

  2.获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2项。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不少于2个月)。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表扬奖励。 

  6.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表扬奖励。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 助理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第四章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第十九条 正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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