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农业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营口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中省直单位除外),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应在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本人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全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
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评审时可视情量化赋分。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按省直评审标准执行。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职称评审专业及标准
见附件1
(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2.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科研成果、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等。
3.论文要求。
至少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选择其中一篇作为主答论文。
(四)初级(助理)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2.工作业绩和成果
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业绩奖励、科研成果、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等。
3.论文要求
至少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论文对待。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二)申请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所在用人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三)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请人员均要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四)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进一步加大弄虚做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诚信和公信力。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继续实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2020年度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并取得公需课目继续教育合格证(咨询电话:2857015)。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初级不进行个人答辩,最终由评委会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和副卷分别放入档案袋,卷皮参照附件6。
1. 主卷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一份,装订到报评材料中)。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2)资历证件。包括学历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双面打印后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 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报评材料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主答论文一式三份。
3.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六、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
(一)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资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三)集中报卷。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继续实行集中报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收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自行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收卷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按照系列、级别分别填写本县(市)区或本部门《参评人员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中级资格参评人员的答辩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20年报评工作所需表格请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ingkou.gov.cn/)
未尽事宜,按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评审专业及标准
2.参评人员名单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卷皮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