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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2)

时间:2020-12-17 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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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3.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除满足正常 参评或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 12 年以上;非全日制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 15 年以上;大学专科 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 18 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副研究馆员资格标准中的“专业理论 要求”、“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外,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资格: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须 为作者),或具有专著(译著)、专业书籍等。专著(译 著)、专业书籍等条件依照正常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论文 和著作要求”中第 23条的规定。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 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 学成果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 深入的研究。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系统、 熟练地掌握档案管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档案现代化管理专 业知识。重点是在档案鉴定、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著录、 档案开放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要求比较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知识, 并对计算机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重点是在档案信息化 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能够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 练、系统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专门档案管 理方面的专业知识。重点是在档案业务宏观管理创新等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文献编纂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古文阅读、标点能力。重点是熟悉与档案编纂题目相关的历史、地理知识和有关的文书学知识。要对档案的选材、加工、编排、注释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准确分析档案的内容,判 定档案的价值,编纂档案史料,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 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检索专业知识,熟悉各种检索工具,熟 悉馆藏档案立档单位的职能、机构沿革和重点档案内容,并 要求对接待利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较熟练、 系统地掌握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知识,了解库房状况,掌握温 湿度调控等专业技术和方法,掌握档案去污去酸技术、加固 技术、修裱技术和档案字迹恢复与显示技术,并在某一方面 有较深入的研究。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 专业人员,要求对所承担课题、教学科目的专业及相关专业 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有关的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档案工作成就和发展趋势。

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 和发展趋势。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解决业务工作中的 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工作中某项目的 全部工作。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 要人员完成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鉴定、档案解密划控等专 项工作,符合有关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或完成档案著录专 项工作,符合档案著录规则。工作成绩显著,对档案事业发 展做出贡献。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人员,曾主 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 1 项档案资料数据库建库工作,并达 到目录中心相关标准的要求。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或作 为主要人员制定本地档案工作标准或规范,并经有关部门批 准实施;或指导本地档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或完成某项重 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 员完成 1 项大型档案史料的编纂工作或档案专题研究工作, 或参与编史修志工作,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方面的要求。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利用分析工作,并撰写利用分析报告;或编 写档案利用信息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在促进接待利用工作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 要人员完成库房温湿度调控、病虫害防治等专项工作,解决 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写 出专项技术报告;或完成专项档案加固修裱工作,并进行分 析研究,写出综合报告。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 专业人员,曾完成或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 以及有关档案教学任务,其研究成果通过有关方面专家的鉴 定;或完成省级以上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3.能承担制订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培 训,并能为培训班讲课。

5.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1.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档案科研项目或科研课 题至少 2 项,其项目或课题在档案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非档案专业及相近专业除满足正常参评或破格参评 的相应条件外,须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级市(厅)科学技 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 员。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 2 篇以上(作者至少 1 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 3 篇以上(作者至少 2 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 写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  2 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主持编 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 2 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 籍;或者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 4 部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 籍。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 上发表 2 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担 任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 3 部,或参与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 5 部以上。

(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计算机高 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成绩及有效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计算机可以免试:

1)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者;

2)地处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四、其它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业务 水平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计算机等要求必须 同时具备。其中涉及的所有量化要求均含本项。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具备中级或副专业技术资格以 来取得的。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刊号代码标识为ISS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代码标识为 CN******/xy,其中 X 代表字母,代表数字,档案类期刊/”后一般标记为 G”)的正式期刊上,论文期刊截止时间应 为当年的 6  30 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参评人员提供的公开出版的著作须具有 ISBN7-类的书 号标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编号的标识。

(三) 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属非档案系列的参评人员,要求先同级转评(考)至档案系列后,再参加高一级资格评审。 转评(考)的条件与同级对应级别的职称评审(考试)条件一 致,任职资历的计算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 准。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由省 人事厅印制、省档案局核发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证书》。

(五)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 评审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在每年 的职称工作安排中确定。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档案系列评审 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者,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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