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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 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3)

时间:2020-12-17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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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作为作者公开出版实验技术相关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专业期刊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项目,独立承担了项目相关的实验方案设计及论证工作,解决了关键实验技术问题,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负责大中型实验室的组建与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经主管部门鉴定或专家评议居同类实验室国内领先水平;

4.获得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5.主持起草或制(修)订省(部)级以上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或法规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6.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且作为发明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或获新药证书或新产品证书(均为排名第11项以上,其成果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后创造的收益5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单位财务证明为准)。

第十条 实验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实验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练掌握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实验技术经历,能指导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条以上:

1.作为作者公开出版实验技术相关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专业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项目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独立承担了项目相关的实验方案设计及论证工作,解决了关键实验技术问题,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负责大中型实验室的组建与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经主管部门鉴定或专家评议居同类实验室省内领先水平;

4.获得科技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

5.负责引进国外先进的精密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应用和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需提供实例方案);

6.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或作为发明人之一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助理研究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及研究实践工作的能力,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条以上:

1.以作者公开发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2.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或作为发明人之一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4.获得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5.参与起草、修订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法规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决策建议报告或研究报告,并获得时任中央、省领导批示1项、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1项或县(处)级部门采纳2项(以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二条 实验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了解所从事专业的实验技术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熟悉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具备独立开展实验方案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及改造工作的能力,能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以上:

1.以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承担并完成了本单位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报告)。

3.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承担了项目相关的实验方案设计、实验平台建设、结果测试工作,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获得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5.负责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 

6.参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或作为发明人之一获得与所从事的实验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授权。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须至少2名同行专家(行业正高二级以上知名专家,中级职称破格可由获正职称专家)推荐,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破资历申报研究员(正实验师)、副研究员(实验师)职称时,须担任副研究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实验师)职称。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2.破学历申报副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职称须具备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职称,但长期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实验师;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3.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取得博士学位破资历申报副研究员(实验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研究员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1.主持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主管部门鉴定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一区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4篇;

3.获得科技奖励2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并排名;

4.作为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4项;

5.主持起草或修订标准、技术规范、法规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科技成果转化,3年内共创利税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7.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1项。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副研究员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1.主持并完成项目,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三区以上论文3篇;

3.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科技奖励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

4.作为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3项;

5.主持起草或修订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法规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科技成果转化,3年内共创利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7.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1项、或时任省领导批示2项。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正实验师职称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正实验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担任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1.主持实验技术相关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解决了关键性的实验技术难题;

2.独立编写并出版了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2部以上,或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EI核心收录论文2篇以上、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以上;

3.获得科技奖励2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并排名。

4.主持起草或制(修)订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或法规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在实验技术方面具有重大改革创新或发明创造,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和推广;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其成果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年内共创利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实验师职称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实验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担任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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