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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 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2)

时间:2020-12-17 1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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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5.获得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6.作为编制人撰写1项以上标准或完成2项以上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人才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3篇;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2篇;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并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

3.获得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4.作为编制人撰写1项以上标准或完成2项以上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决策建议报告或研究报告,并作为项目主持人的意见建议获得时任中央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部门采纳1项;或获得时任省领导批示、或市(厅)级部门采纳2项或县(处)级部门采纳5项(以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或被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的企业采纳5项;或主编国内较高知名度的科技期刊,获全国期刊二等奖或省级期刊一等奖2项;

6.作为负责人近5年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25项以上或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或作为中级以上技术经纪(经理)人近5年累计促进技术交易80项以上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发起人近5年在我省发动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5支以上。

第八条 副研究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根据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具备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满足下列业绩和成果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人才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1篇;

3.获得科技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

4.作为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1项。

(二)应用研究型人才(技术开发与推广)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企业研发项目2项(累计合同金额超2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00万人民币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1篇;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1篇,并以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阶段性研究报告)2篇;

3.作为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完成人获得植物新品种、良种选育、新药等认定或证书1项,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转化后创造的收益5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成果初次转化5件以上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入账银行回单原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或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负责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全省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主持承担横向课题经费5年累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研制的新产品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或拥有的科研成果催生湖南新兴产业或业态,带动相关产业链实现发展,年增加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单位财务证明为准);

5.获得科技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1项以上标准,或作为编制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人才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1篇;或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1篇,并作为项目主持(负责)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

3.获得科技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1项以上标准,或作为编制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等,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决策建议报告或研究报告,并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建议获得时任中央、省领导批示1项、或被省(部)级部门采纳1项、或市(厅)级部门采纳2项或县(处)级部门采纳3项(以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或被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的企业采纳3项;或主编国内较高知名度的科技期刊,获全国期刊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期刊一等奖1项、或省期刊二等奖2项;

6.作为负责人近5年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15项以上或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或作为中级以上技术经纪(经理)人近5年累计促进技术交易40项以上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发起人近5年在我省发动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3支以上。

第九条 正实验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仪器设备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实验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精熟实验技术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经历及解决关键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指导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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