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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工程师 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1)

时间:2020-12-17 15:24:2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工程师

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等土建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5年以上。

(四)具有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或工班毕业生,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7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悉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独立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相关工作业绩,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全省统一项目信息平台的,应能在有关平台上查询到相关项目信息。

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6项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超规模10项以上危大工程或一般20项以上危大工程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全过程

管理。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项目或1项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8项以上小型项目或2项中型项目4项小型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工法2项以上或省级工法4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完成超规模10项以上危大工程或一般30项以上危大工程的监督工作。

三、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6项以上大型项目

8项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且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承担过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8项以上大型项目或12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四、从事市政(规划)给水排水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环境卫生及工业给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的项目科研、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一百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4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6项以上;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规程、标准图等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6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12项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重点工程或3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建筑环境工程、采暖、制冷等科研、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或12项以上中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供热、燃气、空气调节和人工环境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重点工程或3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或长期直接负责本专业的大、中型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了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运行方案或技改措施3项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相关成果论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

项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设计24项以上,且有过参加城乡规划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市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6项以上。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应用和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24项以上,且有参加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4项大型项目或8项中型项目或12项小型项目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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