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2)

时间:2020-12-17 15:16:0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作者不少于3篇,且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需附检索报告);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需附会议及论文原件证明)。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其中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作者)、交流论文在2篇以上;

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以上(8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主持过3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至少2项被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适用于科技服务专业)。

2)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科技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二等奖的前3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三等奖的前2名;或个人取得表彰;

主持过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作为编制人编写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科研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5年累计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成果初次转化5件以上且累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入账银行回单原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或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负责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省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主持承担横向课题经费5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单位财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承办市(厅)级以上各类创业辅导、融资协调、管理咨询、经营策划等创业孵化活动3场(次)以上,且在本区域内促成10家以上初创型在孵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促成初创型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1亿元以上(以上事项完成人数不超过3人,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投资协议或股权变更书、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不少于2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主持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作为主要策划人(排名前3)组织策划开展市(厅)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科普国际会议3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作为专职科学普及传播人员,承担市(厅)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5次以上,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主持过科技会展项目1次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3次以上;或主持过5次以上国际对接洽谈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作者不少于2篇,且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需附检索报告);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需附会议及论文原件证明)。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但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作者)、交流论文在1篇以上;

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以上(5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过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至少1项被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适用于科技服务专业)。

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三等奖的获得者;或个人取得省部级表彰;

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科研项目2项以上,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起草、修订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为编制人编写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科研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5年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成果初次转化5件以上且交易额5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入账银行回单原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或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负责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省范围内得以推广应用,主持承担横向课题经费5年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需提供单位财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承办市(厅)级以上各类创业辅导、融资协调、管理咨询、经营策划等创业孵化活动2场(次)以上,且在本区域内促成8家以上初创型在孵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促成初创型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上事项完成人数不超过3人,需提供与本人直接相关的证明、投资协议或股权变更书、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主持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不少于1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主持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作为主要策划人(排名前3),组织策划开展市(厅)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科普国际会议2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作为专职科学普及传播人员,承担市(厅)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3次以上,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主持过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1次以上;或主持过3次以上国际对接洽谈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市州级以上正式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需附会议及论文原件证明);

参与过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得到报告负责人的较高评价,且报告(规划、方案)获得本单位以上层面采纳认可(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适用于科技服务专业)。

2)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参与过有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研团队负责人给予较高评价;或参与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与起草、修订与本专业有关(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参与过相关项目、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2名以上同行,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中初级不实行破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需附检索报告);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需附会议及论文原件证明);

2)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

3)主持过4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至少3项被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仅适用于科技服务专业)。

2.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一等奖的第1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含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专业技术类奖)二等奖的第1名;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