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技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技服务)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以上;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且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现从事申报专业的研究实习员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研究实习员,当年经考核合格;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研究实习员3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
(四)研究实习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现从事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现从事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5.大学专科毕业后,学历与现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和坚实的理论功底,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研究有较深的造诣,能对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专业理论分析,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坚实的理论功底,研究工作积累较丰富,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本专业发展能够提出发展见解,在专业理论方面取得有一定价值的成果,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骨干。
3.初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初定或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水平和理论基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知识应用
1.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高的研究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根据或我省或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研究课题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者,侧重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
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其它科技服务申报者,侧重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具备很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编制人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
科技咨询服务申报者,侧重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主持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并被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
2.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根据或我省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熟悉和精通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社会经济效益。
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者,侧重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其它科技服务申报者,侧重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具备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有一定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为编制人撰写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
科技咨询服务申报者,侧重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并被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及研究实践工作的能力,准确理解并掌握业务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成绩明显。
基础理论研究申报者,侧重能够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其它科技服务申报者,侧重能够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或科技服务活动,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科技咨询服务申报者,侧重能够参与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并被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认可,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业务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初步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及其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及其它科技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在高、中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课题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三)学术科研应用服务能力
1.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