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时间:2020-12-17 15:05:5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考古、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在近5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为。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5年以上。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馆员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管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管理员2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管理员4年以上。

(五)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研究馆员

1.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主持2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或水下考古调查项目,并能独立完成大型考古发掘项目或水下考古调查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2)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藏品或资料状况,具有管理藏品或资料3000件(份)以上的经历,能准确鉴定藏品和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对藏品实施科学管理;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大型陈列的总体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主持1个以上大型陈列或4个以上中型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

4)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完成讲解工作1000次以上,能独立撰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能承担对外授课工作,能策划完成博物馆的对外重大社会教育活动,其中入选省级以上社教案例或被市州级以上教育部门纳入博物馆课程研学项目1项以上;

5)从事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具备主持省级和保护课题的能力,能主持完成较复杂的文物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须保护或修复80件以上或复制3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6)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主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3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勘察设计方案9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主持实施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3个、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9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主持监理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3个、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9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7)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两类以上的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并具有5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8)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4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2.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条件中的任1条:

1)在正式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文物博物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独立或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文物博物专业的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执笔15万字以上;

3)获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4)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1.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主持2个以上中型或4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或水下考古调查项目,并能独立完成考古发掘或水下考古调查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2)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资料,直接负责管理藏品或资料1000件(份)以上,能确切地鉴定分管藏品,并准确完成编目制档工作;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中型陈列的总体和大型陈列的部分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主持2个以上中型陈列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并参加3个以上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

4)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完成讲解工作800次以上,能编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能承担和组织策划博物馆的对外宣传教育活动,能独立编写社教方案并组织实施;

5)从事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文物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须保护或修复50件以上或复制2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6)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主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2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勘察设计方案6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主持实施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1个、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5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主持监理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1个、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5个及以上,且通过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7)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并具有3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8)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2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