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职务名称为正工程师、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实现计量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计量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计量专业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工作,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致;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之间转评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的专业、级别;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取得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四)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五)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五、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工程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重大创新、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或在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新领域开拓方面,或在推广、应用、研发新的检定仪器、检测仪器、检测方法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促进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技奖(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三名;
3.主持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
5.在突发公共事件或涉及市场监管的重大事件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解决关键技术、技术标准问题,对形成有效控制方法(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三)专业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本以上(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8万字以上);
2.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
4.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作者不少于2篇);
二、工程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按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分别要求。
1.在质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以上、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团体、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4)主持完成某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筹建、改造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筹建或改造方案;
(5)负责过2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
(6)主持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
(7)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8)作为负责人之一制定过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技术法规,并承担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或负责制定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
(9)负责过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2.在计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或2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主持过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负责承担2项以上新开展项目的检测工作,解决过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6)主持过2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7)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过2项以上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型式评价大纲和型式评价报告;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计量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9)负责完成2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在标准化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负责主要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完成一个、一个行业或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1项以上国际、、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
(6)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2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7)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3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
(9)主持完成3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技奖(排名前七);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含相当等级奖励)1项(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
4.获得1项及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5.已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精通本专业的全部检定、校准、检验技术,并做出显著成绩。
(三)专业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