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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1)

时间:2020-12-17 14:54:1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医药人才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职务名称为正工程师、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岗位上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以上。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医药类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医药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理工类、医药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医药类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医药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2.理工类、医药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3.取得理工类、医药类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类、医药类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理工类、医药类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医药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2.理工类、医药类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3.理工类、医药类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员资格并被累计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4.理工类、医药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员资格并被累计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五)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医药类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理工类、医药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正工程师,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中国科技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作者不少于2篇);

3)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部颁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2.申报工程师,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专著、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3.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4.申报助理工程师,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必须熟悉掌握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申报技术员,必须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专业技术应用

1.申报正工程师,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4)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利项目、科研成果和创新项目。

2.申报工程师,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大中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项目或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2)主持或负责过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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