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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2)

时间:2020-12-17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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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其中:

1)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者,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1项中小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工作;

③作为参与者完成2个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④作为参与者,完成1项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作为参与者,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⑥作为参与者,完成2项省(部)级或4项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工作,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③作为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④作为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⑤作为起草人,参与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1项(2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参与者,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生产运行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参与者,承担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经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工程管理为合格或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上;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2项重要江河湖库以及其他重点工程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情预报方案、调度规程的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水文自动化建设;

③作为起草人,参与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作为参与者,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积极参加并能较好的完成水利电力科研推广、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

5.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初步掌握专业技能,并完成有关工作。

(三)学术科研能力

1.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4)条中的其中1条和第(5)-(6)条中的其中1条:

1)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的前3名;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电力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与水利电力相关的授权的1项发明专利或3项新型实用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6)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3)条中的其中1条和第(4)-(5)条中的其中1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水利电力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与水利电力相关的授权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新型实用专利或3项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5)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1个大型或2个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3)条中的其中1条和第(4)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与者;

2)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重点水利电力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与水利电力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

4)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够独立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技术小结或调研报告。

(四)师导教学水平

1.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有指导工程师在科研规划与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生产运行与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水利电力事业发展的能力。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科研规划与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生产运行与管理的能力和经历,能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3.申报工程师以下职务任职资格者不作师导教学要求。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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