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工程师、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专业岗位上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水利电力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以及水利电力相关专业。
(一)科研规划与设计。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试验研究、规划、勘测、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以上;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2.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3.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取得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5.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2.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3.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4.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五)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有独到见解,能对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论述,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在本专业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成果,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能力。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5.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
(二)专业技术应用
1.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专业科研工作,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
(1)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电力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20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规划或县级以上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工作;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大型或4个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4个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4项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项目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②作为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大型或4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③作为总监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大型或4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大型或4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3项省(部)级以上行业工法、施工工法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生产运行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经省水利厅考核认定,工程管理为等次或考核得分在920分以上;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4项重要江河湖库或其他重点工程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情预报方案、调度规程的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水文自动化建设;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方案,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其中:
(1)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电力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20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规划或县级以上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中小河流水利电力规划工作;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个大型或3个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4项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工作,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③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④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个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1项(2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生产运行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中型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经省水利厅考核或认定,工程管理为良好等次或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4项重要江河湖库以及其他重点工程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情预报方案、调度规程的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水文自动化建设;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