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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全省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4:46:5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全省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社局、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及取回时间及地点

申报工程师、工程师和研究员级工程师人员,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9日。报送地点在哈尔滨绿海大厦301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4号)。取回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地点为哈尔滨绿海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学历破格申报工程师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一)答辩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绿海大厦。破格申报人员8点前到达哈尔滨市绿海大厦参加抽签分组,评委会不再另行通知破格答辩有关事宜。

(二)答辩方法。专家评审委员会划分为5个答辩专家小组,采取个人述职、回答问题和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答辩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1.个人述职。答辩人在5分钟内做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述职。具体内容主要是《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

    2.回答问题。答辩专家小组成员针对答辩人述职情况,就基本理论和有关技术问题提问,答辩人在5分钟时间内进行回答。

    3.评委打分。答辩专家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要求,根据答辩人述职和回答问题等情况作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10分制并划分四个档次,即:9-10分为;8-8.9为良好;6-7.9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答辩得分在6分以上(含6分)的人员可参加工程师评审;6分以下的人员取消参加工程师评审资格。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中、职称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推荐单位和有关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调阅申报人员学籍档案或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核实。对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2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学历破格人员在评审前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按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对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没有《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8)的将不予受理。

(五)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六)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四煤城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七)积极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均应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实施,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 8888/pwh/cj.jsp,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

(八)在满足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前提下,需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按照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十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行动和兴边富民行动,专业技术人员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十二)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标注“基层”字样。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省人社厅网站查阅《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和相关文件。查阅或下载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栏。

(十四)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按照《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附件7)一式2份,附WPS文档电子版。

3.学历破格人员需单独打印名册。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基本材料(一卷)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需装订,其中1份为主表,申报基层和破格晋升职称人员要在主页上标注“基层”“破格”字样。

2)现职务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任合同及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应提供连续学历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材料。

4)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8)。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4)。

7)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3)。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5)

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2.论文材料(二卷)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

3.业绩材料(三卷)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部管理的,工资兑现审批表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组织部的印鉴。申报材料要以市地、省直部门和厅属单位为单位分别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间详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报送),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呈报材料目录(附件5)。

五、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洪刚,电话:0451-82628311、1864626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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