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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审计师和正审计师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4:44:4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审计师和正审计师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审计师和正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0年度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为参加2017、2018、2019年度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参加2019年度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并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

正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需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3号)要求,继续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09月1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三)按照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四)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全省职称认定、评审、自评直聘、联合评审、自主评审、委托评审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均应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七)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材料申报分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人员需在材料申报前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确定时段、批次后再申报,以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四)有效期内的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粘贴在评审表相应位置)。

(五)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六)连续学历学位证书。

(七)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八)《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九)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果业绩以及单位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

(十)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4)等相关材料。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5)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三)任现职以来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原件等;评审标准规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申报人员需将个人信息确认表、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证书、合同(含工资兑现表)及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审计师、正审计师材料申报时间:20201019日至1023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805室);联系人:黄振宇;联系电话:0451-82563024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二)本通知可在黑龙江省审计厅官网信息公告专栏查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省人社厅网站查阅《黑龙江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审计系列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栏。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模版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5.流动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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