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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河南省注册环保类工程师申报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

时间:2020-12-17 14: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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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6)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7)独著或作为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独著或作为作者,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8)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起草制定1项省级或2项市级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10)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1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12)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过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填补国内该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3)在省辖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4)主持2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采纳、应用。

(15)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监测)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持人,完成5项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河南省注册环保类工程师考核认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7、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起草制定1项省级或2项市级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8、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10、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过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填补国内该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1、在省辖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2、主持2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采纳、应用。

1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监测)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持人,完成5项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附则一、本文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二、科学技术奖励是指更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市(厅)人民政府评审、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须附成果鉴定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更高奖项。

三、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的完成人员是指原始发明人。专利转化或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或经济效益)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应用单位相关效益证明。

四、、省(部)级、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分别指经、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各类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相应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五、项目的“主持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各类技术工作的验收合格、采纳应用、表彰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申报职称者,还须同时提供2名以上具有副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文中所列著作、教材、期刊等的公开出版发行,系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CN统一刊号。科普类、手册类、非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类书籍和增刊、专刊、特刊类刊物、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均不在此列。

本文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按照论文发表年度执行对应年度的核心期刊版本。

著作、教材等书籍和刊物的出版机构,须提供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须提供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须提供从“Web of Science或EI数据库”中检索、验证的结果;论文被SCI、EI、ISTP收录,须提供从相应数据库中检索、验证的结果。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八、本文中发表的论文系指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九、本文中所要求的成果(获奖,鉴定)、项目(科研,工程)等,内容须是环境保护方面或与环境保护有关;所要求的发明、论文、著作,内容须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方面且与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十、本文中条件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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