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河南省注册环保类工程师申报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7号)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注册环保类工程师考核认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注册类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对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7号)进行修订。
二、本条件中所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作的在岗技术人员。
三、本条件中所指“注册环保类工程师”是指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四、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分为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
(一)环境科学专业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地学等。
(二)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大气、土壤、生物、固体废物、噪声、电磁和电离辐射等污染防治工程或规划;给水工程或规划;环保工程监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影响评价等。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申报评审中职称及注册环保类工程师申报评审职称。
六、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职称的名称为工程师、工程师。
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4)取得环境保护类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4)取得环境保护类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省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②参与过1项、行业、省级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
⑤参与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工作。
⑥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保工程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技术工作。
⑦参与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⑧参与过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3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⑨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⑩参与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至(8)中的2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新产品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1项、行业、省级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2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7)作为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限、二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9)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制定1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10)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自动监测、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骨干,连续2年负责中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1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3)在省辖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辖市(厅)级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污染治理方案、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辖市(厅)级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4)参加完成3项县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保工程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规划、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技术工作,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表彰。
(15)参与完成2项以上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专项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与监测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6)参加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7)参加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18)在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二)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主持或承担过1项、行业、省级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全过程。
⑤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⑥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⑦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的全过程。
⑧负责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5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⑨负责大型以上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或较复杂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
⑩主持或承担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工作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并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至(8)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