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海南省农业系列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4)

时间:2020-12-17 13:58:4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兽医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①兽医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动物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畜牧学、生物统计、环境卫生、动物免疫学、流行病学原理等。
   ②兽医专业必备的临床知识:家畜临床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产科学、中兽医学、传染病学、动物寄生虫病学、兽医卫生检验。
   ③兽医专业需要了解的分支领域的专业理论:细菌分类学、生物药品制造、毒理学、麻醉学、临床病理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等。
   2、能完成科研、推广项目,有解决科研、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对科研、推广项目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撰写技术报告、工作总结。
   3、了解本省、本市县动物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及其特点、规律,掌握临床常规检验技术、病理剖检技术、X射线诊断技术、外科手术、难产时助产手术、常用药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理疗技术等临床诊疗技术和基本防疫技能,能准确诊治动物常见病。
   4、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了解本地区动物品种分类情况,掌握家畜家禽疾病诊断的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二)工作经历
   1、必备条件
   1)曾参与制订县以上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
  (2)能解决本专业防、检、治技术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3)熟悉本地区疫病情况、生产条件和科技信息。
   4)能指导初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5)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一般知识;省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全国畜禽疫情计算机管理软件》的操作及应用。
   6)了解有关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兽医专业的技术规程、标准、规范。
   2、在担任助理兽医师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2项以上。
  (2)参与县以上动物疑难病、新发病的诊断、医疗和预防工作,正确诊治动物常见病,并提供本人治疗的有效病例10份以上。
  (3)了解本县区域范围内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规律,参与本区域内流行病调查、临床综合诊疗、疫情监测和免疫监测等项技术工作,提供经本单位确认的本人该项业绩的证明材料。
  (4)掌握动物或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包括水质量检验技术、动物产品检验技术和皮、毛消毒技术,出入境检疫、运输检疫或实验室检验工作,并提供本人的检验报告5份以上。
  (5)掌握菌种保藏技术、细菌生物鉴定技术、细菌分离提纯技术、细胞培养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冻干技术、生产工艺技术。并提供本人的工作记录5份以上。
  (6)掌握动物用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的生产、检验技术。曾根据“生物药品制造检验规程”主持1—2个品种的生产、检验工作;提供本人在动物用药品质量检验报告5份以上。
  (7)曾提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建议,并被主管部门认可采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
   担任助理兽医师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使本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效果达到部或省颁布的控制标准;或取得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明显的防治效果。
   2、按技术操作规程高质量地完成市场、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或口岸检疫工作,查出病畜禽、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处理,为挽回损失,提供经本人检验、检疫报告及处理报告五份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指导一家中型以上兽药厂生产中的技术工作,所负责的药品质量达到GMP标准。
   4、本人诊治当地常见动物疾病1000例以上,疗效达70%以上。
   5、独立完成动物疫病诊断、疫病调查、疫情监测、监督、疫区(疫病)净化、免疫监测、防治效果、考核验收等工作;或独立承担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样品达到600份。
   6、获得下列奖励之一:
  (1)取得地、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成果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取得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成果及相当奖励项目(第1完成人);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新增产值3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推广中获得新增产值50万元以上。
  (4)本人研究的科技成果获得专利,并在兽医工作中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新增产值、经济效益和动物疾病防治效果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核实认定。  
 
 第二十五条 兽医专业兽医师技术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有坚实系统的兽医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在兽医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有独到的见解。全面掌握兽医专业的动物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
  兽医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动物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畜牧学、生物统计、环境卫生、动物免疫学、病毒学、流行病学原理等。
   兽医专业必备的临床知识:家畜临床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产科学、中兽医学、传染病学、寄生虫与寄生虫病学、兽医卫生检验。
  兽医专业需要了解的分支领域的专业理论:细菌分类学、生物药品制造、毒理学、麻醉学、实验流行病学、传染病实验室技术等。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了解本地区、本行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具有开拓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能独立完成科研、推广项目,有独立解决科研、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对科研、推广项目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撰写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能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兽医师的工作。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组织本专业一门学科研究、主持本专业省级技术项目,或者曾负责中型养殖场的兽医工作。
  (2)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了县级规划的编写;或者有主持引进新的技术、新方法,并应用在本区域的兽医工作的经历。
  (3)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兽医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技术,或能组织开发兽医专业技术计算机管理软件。
   4)熟悉有关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有关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5)曾对兽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2、在担任兽医师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的主持人。
  (2)主持或参加拟定或省级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办法、规范、实施细则。
   3)曾组织指导和省的重大疑难病的调查、诊断,获得结论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4)曾主持扑灭、省内的重大疫情,写出报告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5)曾主持拟定本地区(含县级)范围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规划、实验方案,并参与实施。
  (6)曾主持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免疫监测等项目工作并做出综合分析,提出各种疫病防治措施通过省级鉴定。
  (7)曾就省级科技成果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
   8)提出适合全省或本地区兽医工作的重要技术方案,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包括:预防国外疫病传入的技术方案,停止或决定使用某种疫苗、药品,某项技术、方法;或引进某项重要技术项目;停止或决定进出口某种动物、繁殖体、动物产品、疫苗、药品;拟定全国或省内控制消灭某种动物疫病的技术方案。
  (9)临床诊疗技术有独到之处,曾应用临床诊疗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确诊治疗疑难病、新发病,并提出有效预防方案,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0)熟悉实用技术,掌握国内外实验室技术新进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改进、研制新的诊断(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②曾对当地新发病、疑难病分离出病原或查出病因,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1)提出改进本区域兽医卫生措施,保证动物产品及兽医卫生质量的主要技术方案或改进动物产品检验程序、方法,在实践中有明显效果,得到省级同行专家认可或纳入规程。
   12)曾主持2种以上药品生产、监察技术工作或开发2种以上新产品、新剂型。
   13)曾主持县以上或中型生产单位兽医卫生检疫、口岸检疫技术操作的全过程。
   (三)业绩成果
  在担任兽医师技术职务期间,业绩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决策者和主要完成者,取得本县(场)境内3种以上疫病、地区境内2种以上疫病、省境内1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未发现新的疫情,并能提供本人工作的实验室检查依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本人负责区域内主要畜禽病死亡率明显下降,或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对2种以上疑难病、危害严重的疫病及时确诊,采取了果断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并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在兽医技术工作中,本人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工作有重大改进或新的创造,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公认提高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验、药品生产监察的效果或质量。
   4、本人医术高明,诊疗病例1000例以上,准确诊断率达90%以上,受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经省级鉴定在保护重点畜禽、稀有、珍奇动物工作中效果显著。
   5、在改进或提高动物疫病诊断或疫病调查、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区净化、免疫监测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其技术或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先进水平。
   6、本人主持推广的科技成果或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鉴定或认可。
   7、获省部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8、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或部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1项以上成果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9、取得地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成果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10、取得县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成果及相当奖励项目(第1完成人);
   11、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新增产值5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推广中获得新增产值100万元以上。
  新增产值、经济效益和动物疾病防治效果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核实认定。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