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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3:36:1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0 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 号)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我省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安排

2020 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直接组织开展正工程师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及我省相关政策,组建 2020 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正工程师和工程师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一)评审范围和权限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评审的范围:一是全省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的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申报评审工作。

3.各地不具备建筑专业职称开评条件的,可按程序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

4.从 2020 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依托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针对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申报时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专业(学科)分类

2020 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正工程师和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均设 4 个类别,分别为:规划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设备安装类、建筑管理类。

(三)时间安排

2020 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于 9月 30 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 12 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

1.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员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 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厅通〔2014〕753 号)》或我省已出台工程系列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2.去年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去年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须用人单位提供引进说明 1 份,并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公章。

(二)有关政策

1.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 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60 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5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 24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2.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在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中向基层特别是“9+3”地区倾斜。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切实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中的实际业绩和取得成效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依托 2020 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

3.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 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4.限制性申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 1 年、1 年 6 个月、3 年、4 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 1 年、1 年 6 个月、2 年、4 年内不得申报。

5.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2020 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职称、副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副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与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6.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 号)执行。

7.2020 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日。12 月 31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完整填写 2020 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 1)和《贵州省 2020 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附件 2)中的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3)。

(二)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复审。

(三)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 4),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四)推荐送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5),报主管部门复审并出具《XX 局(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附件 6 )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具体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要求如下:

1.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

2.各市(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

3.贵安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

4.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由省人才服务局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

5.档案托管在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的民营企业,由相应人事代理机构复审并出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委托函。

(五)坚持“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 3 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六)继续推行正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贵州省 2020 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 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报送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7、附件 8)逐项提供,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仅接受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报送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9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工作有关文件及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下载。

(四)政策性审查结果于 2020 年 10 月下旬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 号)规定,正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 350 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其中,正工程师评审费由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代收,工程师评审费由贵州省勘察设计协会代收。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1.正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 66 号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 1501 室。

联系人 : 胡 琳 婧 、杜 娟 , 0851-85360321 、13765113936 、13595179208 。 

: 陈 文 举 , 0851-85360339 、13985580750。

2.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 66 号汇金国际广场商务楼 1502 室。

联系人及电话:邓媛媛,0851-85360613、13985538478。

咨询人及电话:姜翮,0851-85360423、1359503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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