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如系共同则须排名方可计分;如系共同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须为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该论文资助项目负责人。2013年及以前发表的中文期刊论著,按《关于转发人事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规定>(医、药、技、护、研究系列)等的通知》(粤医办〔2006〕12号)核定为Ⅳ和Ⅴ类的论著,可分别按本规定的Ⅳ和Ⅴ类计分;按粤医办〔2006〕12号文核定为Ⅵ类的论著,每篇按10分计分。中文增刊按相应标准50%计分。
SCI或EI源期刊论文:按影响因子(IF)高低分为Ⅰ-Ⅲ分类,计分以第三方检索机构使用的最新检索版本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论文需与本专业相关。共同作者且署名顺序非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有本单位和外单位混合者,按相应标准50%计分。共同作者限指前3位,共同通讯作者限指后3位。SCI、EI源期刊论文如Letter、综述、论著摘要及短篇(个案)报道,按相应标准50%计分;若特邀综述按计分。
每篇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授分:
Ⅰ类400分
IF≥6.0的SCI收录期刊论文;
Ⅱ类200分
6.0>IF≥3.0的SCI收录期刊论文;
Ⅲ类100分
其它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
Ⅳ类 50分
学科排名前3位的中文专业核心期刊论著,或综合排名前250名的综合性中文统计源期刊论著;
Ⅴ类30分
学科排名4-5位的中文专业核心期刊论著,或综合排名201-500名的综合性中文统计源期刊论著,或教学论文(2000字及以上);以及本院主办《岭南心血管病杂志》和《循证医学》发表的论著。
5.科技成果授分
获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授分标准如下。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更高获奖项计算。
全军科技进步奖及医疗成果奖,参照省级奖励授分;广州军区科技创新奖参照市级奖励授分。
6.职务专利授分标准
7.学术专著授分标准
参加教育部或卫健委全国高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再版教材按50%记分。
主编200 副主编100 编委 50
8.科研基金项目授分标准
所纳入考核计分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获得立项可按以下标准计分,只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不计分。到期应结题项目,如已按规定向科管部门递交了延期报告且获得批准按50%计分;如无故未按期结题(以应结题年12月31日为止)则该项目不计分。
基金项目分类及授分标准如下:
Ⅰ类 科技部863、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负责人:400分
第二:200分 第三:160分 第四 120分 第五:80分
第六:60分 第七:40分 第八:30分 第九:20分
Ⅱ类 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
负责人:300分
第二:150分 第三:120分 第四:90分 第五:60分
第六:30分
Ⅲ类 科技部863、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市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其他纵向资助经费≥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200分
第二:100分 第三:80分 第四:60分 第五:40分
Ⅳ类 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额探索项目、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启动基金,省科技计划引导项目,厅局级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广州市(含其它副省级别)科技计划项目,博士后基金,教育部、人事部、卫健委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卫健委保健局保健专项资金科研课题,其他纵向资助经费≥50万的项目或到位横向科研经费≥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100分
第二:50分 第三:40分 第四:30分 第五:20分
Ⅴ类 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指令性项目),地市级项目,省博士后基金,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有CFDA批件且为组长单位),到位横向科研经费20-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及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50分
第二:30分 第三:20分
(四)申请破格评聘正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
1.该规定适用于已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聘者。
2.申请破格评聘正高职称(职务)者须任副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在专业技术、教学聘任考核等各项业绩条件达标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评聘正高:
(1)获得2项及以上Ⅰ-Ⅲ类项目的负责人。
(2)申请破格聘任研究员者须以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则申聘人需排名,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著累计IF≥18.0(其中至少1篇IF≥10.0);申请破格评聘其他系列正高者须以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则申聘人需排名,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I类期刊发表论著2篇及以上或Ⅱ类期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
(3)获得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负责人。
3.申请破格聘任研究员者若达到以下任一条件,任副高职务年限不作要求:
(1)获得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资助。
(2)在IF≥30.0的SCI收录期刊上以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则申聘人需排名,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获纵向科研经费单项超过1000万元。
(4)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负责人。
(五)申请破格评聘副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
1.该规定适用于已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破格评聘副高职称(职务)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2.在专业技术、教学聘任考核等各项业绩条件达标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评聘副高:
(1)获得2项及以上Ⅰ-Ⅳ类项目的负责人,其中一项为Ⅰ-Ⅲ类项目。
(2)申请破格聘任副研究员者须以作者(若系共同,则申聘人需排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著累计IF≥9.0(其中至少1篇IF≥5.0);申请破格聘任其他系列副高职务者须以作者(若系共同,则申聘人需排名)在Ⅱ类期刊发表论著2篇及以上或在Ⅲ类期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
(3)获得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
五、考核说明
(一)申报者提交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排列顺序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 (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可根据需要将“××研究所”( “** Institute” )署名排在或第二位,但必须同时署名“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或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申报者提交的获奖及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为本院或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方可计分。新调入人员在申报聘任周期内在原单位完成的科研基金和成果(学术论文、获奖等)可予计分。
(二)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可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如条件合格并经医院高评委会同意聘任后,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有关待遇以返院上班时间为准(援外人员除外)。未经医院批准延期返回的,不予聘任。对如期返回的出境人员,返院后如成为本专业某一学术方向带头人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聘任。
(三)对长期在非专科门诊、省级干部病房等部门工作的人员(须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科研工作实绩考核中的基金项目仅作参考。
(四)申请评聘人员因故未获聘任,其各项考核成绩可予保留一年。该申聘人员下一年度再次申报时,如科研和教学工作实绩有变化,可累加或重新计分。
(五)对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机关的管理人员(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参照此规定执行。
(六)对新调入人员,如来院前已在外院获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含研究生毕业人员),凡经医院确认属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特需人才、军转干部、在部属医学院校及卫健委或总后部属(管)医院获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来院后其专业技术职务无须低聘。其他新来院人员来院后原则上按低一级职务聘任,然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报聘任,聘期以在我院重新获聘的时间计起。
(七)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聘任直至取消聘任资格。
(八)本规定提供考核的材料和数据,如无特殊规定均以任现职期内(从现职聘任之日至申报当年年底)的情况为准。
六、评聘程序及原则
申请评聘人员的各项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将联合有关职能处室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申请评聘人员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将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高评委会)讨论,由高评委会根据申报者考核情况综合评价择优聘任。
七、本规定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的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文中涉及条款执行的年份均指聘任年度。原院内高聘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