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
广东省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的要求,我院开始试点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为适应新时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稳步推进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近年来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评聘合一工作的需要,以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规定(卫生系列)》(粤医〔2013〕52号)为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审核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评(聘)正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受聘副职务满5年。医师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各项业绩条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评审规定要求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196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1968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的);医师系列除此之外及研究系列均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药、技、护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评(聘)副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3年)。研究系列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师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药、技、护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指医学专业或对口专业学历、学位。
对于不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按本规定中破格的有关条件执行。
(三)医学研究和医师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评(聘)正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具备本专业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连续学习、研修1年及以上的经历。
本条款从参加工作至高评委员会开会讨论时段内的出国经历均予认可。
(四)申请评(聘)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职务)的主治医师,申报前必须有ICU轮转工作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未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先通过广东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对考试成绩有效期截至于2017年的,如其它各项业绩条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评审规定的要求,可延长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
(六)医、药、技、护系列申请评(聘)副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累计完成为期1年的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才可累计)。药、技、护系列在评审前已开始执行支援基层工作且任务期为1年及以上的,视为该项条件合格。
(七)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须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基础上延迟评聘,一般情况下延迟1年。如有文件明确规定延迟年限,则按文件规定执行。
1.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任一年度门诊缺诊达5次及以上人员。
2.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
3.医德考评为较差记录人员。
4.受过全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人员。
5.发生过医疗事故且按医院处理规定不能聘任的人员。
6.违反《广东省人民医院廉洁行医规定》且按医院规定不能聘任的人员。
(八)各系列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仅有3次申请机会。
(九)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增设绿色通道为其解决职称问题。对符合我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个层次人才,或在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及影响力的人才,由医院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决定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外语水平考核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硬性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一)公需科目学习: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文件精神,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均需完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机构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业务水平考核
(一)专业技术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
面试由人事处组织。院内外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医务处、护理部和科研处、教育处等职能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配合考核事务。每位申报者考核时间为25分钟,以PPT形式汇报,其中业绩汇报5分钟,业务讲课10分钟,提问10分钟;主要是对申报者的专业理论、发表论文、课题和专业技能尤其是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综合考核,然后由专家进行“背靠背”无记名评分,最后由工作人员统计得分(去掉更高分和更低分)结果。
2.医、药、技系列医疗工作质量考核
本项由医务处负责考核。包括以下5个方面,其中对药、技系列人员仅考核第5项。
(1)病历书写质量考核
①对病房医生:抽查聘任周期内书写或审核的住院病历至少50份(含运行病历),合格率低于90%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任职周期内书写或审核的病历不足50份,本项视为不合格,延迟1年申请评聘。
不合格病历责任人为病历的书写者及负有审核、签名责任的上级医师或单独为负有审核、签名责任的上级医师。
②对于长期从事门诊工作的医生:随机抽取申请评聘人员任现职期内门诊处方100张,处方合格率低于95%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2)申请评聘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者,在申请评聘前必须至少担任半年的科室质控员。担任科室质控员期间,所在科室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回收率(包括电子病历提交)低于90%或全科病历总合格率低于90%,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3)三级临床查房的考核(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人员不适用该标准):申报者在聘任周期内必须参加由医务处主持的三级临床查房的考核,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医务处负责组织该专业三名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每个考核组配备一名秘书(中级以上职称、由专家组组长指定),重点考核申报者的查房质量与技能操作(手术科室考核其一项代表性手术)。
(4)临床新技术应用
申请评聘临床专业主任医师者,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按照我院《关于印发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2012〕127号)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位)申报并获批准开展至少一项临床新技术(Ⅰ-Ⅲ类),开展时间不短于6个月,并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此项从2014年开始执行。
(5)聘任周期内三基考核要求
①每年度医院“三基”医学在线考核达标。
②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上述要求任何一条不能达到则须延迟1年申请评聘。
3.护理工作考核
护理工作考核由护理部负责,包括护理工作质量考核和夜班数考核。
(1)护理工作质量考核
①晋升周期内发生过2件及以上A级护理不良事件,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②绩效考核:平均≥90分/年,包括对每位护理人员的纪律情况、护理服务、护理质量、管理等每月进行考核。
③疑难病例综合考核合格(考查疑难病人评估,针对该病例的需要进行1项专科技能考核,对病人实施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完成护理记录 )。
④临床岗位申请评聘副主任护师职称(职务):担任管床责任护士时间平均≥3个月/年。申报评聘主任护师职称(职务):担任管床责任护士时间平均≥6个月/年(或担任专科护士)。本项研究护士不作要求。
⑤护理三基理论考核≥85分。包括每年进行的三基护理理论、专科护理知识、护理管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
(2)夜班数要求
申请评聘副主任护师职称(职务):具体要求按我院《护理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的夜班数相关要求》(附件1)执行。
(二)教学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说明
1.申请评聘职称(职务)人员必须参加教学讲课考核(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只参加此项考核)。教学讲课考核10分钟,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经专家评定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本科理论大课授课者免讲)。此项内容与结构化面试合并考核。
2.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两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须经科主任和教学秘书签名确认):
(1)每年担任见习、实习、研修以及住院医师培训四项中至少一项带教工作且带教人数不少于2人。
(2)每年担任科内教学讲课、教学查房或实习教学病例讨论等教学相关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3.护理人员(研究护士除外)申报护理副职称(职务)在晋升周期内担任带教老师≥6个月/年。申报正高职称在晋升周期内需担任省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或在院外授课10次以上或担任带教老师≥6个月/年。此项由护理部负责考核。
(三)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授分标准及说明
1.各系列正高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
(1)主任医师此项总分要求至少350分,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累计总分至少250分;学术论文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至少有一篇临床型研究论著。
提交学术论文中至少有一篇Ⅲ类及以上期刊论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1篇且署名为共同作者,则申聘人须排名,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计要求10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Ⅳ类,同时必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药、技、护系列正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250分,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200分,学术论文要求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Ⅴ类,同时必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3)研究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65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450分,学术论文要求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2篇SCI收录期刊论著,且累计IF≥5.0。
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2篇且署名为共同作者,则申聘人须排名,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计要求20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Ⅳ类,且至少主持1项Ⅲ类及以上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各系列副高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
(1)副主任医师此项总分要求至少160分,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11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一篇Ⅳ类及以上期刊论著;同时至少有一篇临床型研究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其中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药、技、护系列副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14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9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所列基金项目皆可累计积分。
(3)副研究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42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32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2篇SCI收录期刊论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2篇且署名为共同,则申聘人须排名。
基金分累计100分以上,须至少主持1项Ⅳ类及以上立项且获资助项目,累计纵拨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3.对医、药、技、护系列申报者,如果除基金项目分外的科研总分达到更低要求总分线的3倍及以上,则基金项目分可仅供参考。
4.学术论文授分标准
申请评聘正高的学术论文的作者或通讯作者均可计分,申请评聘副高的学术论文的作者方可计分。通讯作者限于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该论文资助项目负责人。已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位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计分。
中文期刊论著:中文期刊按学科分类和综合排名分为Ⅳ类和Ⅴ类,论著发表在医院核定的Ⅳ类和Ⅴ类专业期刊目录或认定的综合期刊目录内的论著均予认可,但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Ⅳ-Ⅴ类论著计分以聘任当年医院使用的核定期刊目录为准,目录每五年核定一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