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中国专利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主持省级重大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技术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主持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选育的品种2个以上(排名前3)通过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获得林业新品种授权2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3)。
(6)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7)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4.主持完成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
6.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1项及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7.主持撰写行业标准2项,或地方标准3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3项以上。
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9.主持完成本单位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或主要参与6项以上,通过实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或经同行评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800小时以上。
11.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10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2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60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6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2.主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项目6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5 ,二等奖排名前3 )。
3.省(部)级工程类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
4.市(厅)级工程类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人或品种权人排名前3)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3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6.主持制定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或省级地方标准3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本专业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大、中型本专业项目3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县级以上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区内连续10年达到资源管护责任指标,并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作者)。
2.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
3.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作者)。
4.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须经3名以上具有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5.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作者)。
6.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独撰或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报告有3名具有正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7.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须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五、正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发明人)。
(2)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5)中国专利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6)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项,其中至少2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3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领导重要批示。
(8)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万元以上。
(9)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一区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4篇。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3项以上。
5.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
6.主持撰写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3项,或地方标准4项。
7.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在本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研发自主创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3)。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4.设计或工程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金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银奖排名前10,铜奖排名前5)。
5.省(部)级工程类成果奖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3)。
6.市(厅)级工程类成果奖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
7.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人或品种权人)2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8.承担的重点项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著)。
2.出版专著1部(作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
3.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作者)。
4.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须经3名以上具有正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5.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作者)或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2项。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林业,细分为林业工程、园林工程、森林利用工程、自然保护地工程等四个专业领域。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3.项目形式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成果包含论文、论著、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
4.学历(学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近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的专业,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或相同专业)。
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主持或项目负责: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科研项目、推广项目主持人一般指第1完成人。工程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在排名前3,参加项目的全过程,个人对整个项目贡献量达到30%以上。
7.主要参与或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技术骨干,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科研项目、推广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应排名前3。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应在排名前5,参加项目的全过程,个人对整个项目贡献量达到20%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般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个人。正文中明确规定排名次序的,以正文为准。
8.参与或参与完成人: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的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9.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1.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2.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生态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推动公众参与、增强国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效益。
13.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
14.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15.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内刊论文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主要编著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7.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JCR分区及收录证明为准。
18.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