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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时间:2020-12-17 13:29:2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林业工程领域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林业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草生态修复、林木种苗繁育、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如航空护林观察员、护林防火无人机监测、森林防灭火等)、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石漠化(沙漠化)防治、科技推广、林业信息、林业调查监测及规划设计等技术岗位。

园林专业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营造、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等技术岗位。

森林利用专业包括木竹材加工和利用、家具制造与工艺、林产化工、林草产品开发利用及质量检测(如木本油料和林下中药材的加工和利用等)、林草资源及产品认证与评估、林业机械装备制造、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休闲开发、草原利用等技术岗位。

自然保护地专业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管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科学实验、自然教育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

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

2.参与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普及项目1个以上。

3.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1项以上。

4.在本专业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县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4.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2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并完成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任务。

5.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2.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个以上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个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主要参加撰写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2项以上。

6.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普及项目3个以上。

7.主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2项以上。

8.经考核取得三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300小时以上。

9.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2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1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2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30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4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要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4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5)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排名前5)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排名前5)或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排名前5),并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5.主要参与(排名前3,下同)起草、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主要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林业工程项目1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或验收合格。

7.主要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本专业项目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评为项目。

8.主持完成的中、小型本专业工程项目1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或验收合格。

9.作为主要完成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区域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林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

2.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项)。

四、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中国专利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主持省级重大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技术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主持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选育的品种2个以上(排名前3)通过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获得林业新品种授权2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3)。

6)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7)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4.主持完成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

6.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1项及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7.主持撰写行业标准2项,或地方标准3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3项以上。

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9.主持完成本单位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或主要参与6项以上,通过实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或经同行评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800小时以上。

11.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10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2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60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6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2.主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项目6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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