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设置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下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以下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等九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包括基础地质(区域地质调查、专项地质调查)、矿产地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山地质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水工环地质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专项勘查、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水资源勘查评价)、工程地质(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各类工程建设场地勘察)、环境地质(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保护)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物探及遥感专业包括地球物理勘查(包括航空、地面、地下及水域地球物理勘查)和遥感地质(以遥感技术为手段,开展地质调查、资源探测、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包括区域地球化学、矿产地球化学、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地球化学、农业地球化学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探矿工程专业包括运用各种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水工环地质勘查、岩土工程钻探、坑探(含隧道掘进)等工程施工以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督、事故防治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与检测、咨询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包括岩矿鉴定、古生物化石鉴定、珠宝玉石鉴定、岩矿分析、化探分析、水质分析、环境污染物测试、同位素测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放射性检测、选冶试验与设计、资源综合利用、实验质量监控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海洋地质专业包括海洋矿产地质、海洋区域地质、海洋水工环地质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采矿工程专业包括露天矿山开采、地下矿山开采、矿山通风与安全、井建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的野外地质观测填图、编录、取样,原始资料整理及简单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图件编绘、编写成果小结材料等工作。
2.参与1个小型矿区(床)、矿山、地热田、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项目的野外地质工作或矿点检查。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水工环地质调查或勘查、工程物探、工程监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安全工程、岩土工程等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2项三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全过程。
4.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地质实验测试项目的全过程。
5.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6.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质勘查单位或县(局)级科技成果奖(含找矿、勘查、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
2.地质勘查单位或县(局)级工程类设计、勘察、施工、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
3.作为参与人员,取得1项小型以上各类地质调查、勘查、评估、工程勘察或设计项目的成果、实验测试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4.参与1项小型以上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5.参与小型以上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并取得业绩。
6.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提交相关野外工作技术证明。
7.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提交相关工作技术证明。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阶段。
2.参与完成1个小型矿区(床)、矿山、地热田、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项目的主要阶段。
3.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主要阶段。
4.参与完成2项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小型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
5.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3项小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工程监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安全工程等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项目的全过程。
6.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地质实验测试项目及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7.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8.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找矿、勘查、科技进步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县(局)级以上工程类设计、勘察、施工、工程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获县(局)级或地质勘查单位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4.以本专业勘查技术手段参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或科研项目,提交相关工作技术证明。
5.作为参与人员,取得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监理或监测、工程物探、工程检测项目成果、实验测试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评审验收通过。
6.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7.取得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
8.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提交相关野外工作技术证明。
9.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提交相关工作技术证明。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科研、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各类地质科研项目二级课题、专题、专项等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报告中相应章节。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地质勘查科研项目或中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2项小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成果报告中相应章节。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引进、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信息系统研发等1项以上,并编写相应技术性报告。
2.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二级课题、专题或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重点勘查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以上1:25万至1:5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或1:100万至1:25万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或1:25万至1:5万海洋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或市(厅)级以上重要专项地质调查项目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小型以上矿区(矿床)、地热田、油气田、卤水、矿泉水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的全过程。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2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1个一级或3个二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全过程,或参与1个大型或2个中型水土污染调查、修复项目全过程。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含具有较大规模及复杂的甲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级施工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阶段,并参与成果报告的编写;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矿区小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物探、场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成果报告的编写。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上矿区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或作为专项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中本专业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参与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抢险工程1起以上。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的实验测试(含复杂、疑难样品中二个以上元素的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矿床样品的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成10项以上其他项目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成5个以上甲级(或15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矿山的选冶试验或选冶厂技术改造,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本专业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
(9)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相关专业中型项目2项以上的信息化建设。
3.从事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地质勘查单位业务科室技术主管3年以上,期间参与1项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设计、报告审查、验收、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等,技术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