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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4)

时间:2020-12-17 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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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前3名)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且成果经转化形成了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4.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完成国际标准或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制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标准具备原创性和较高技术水平,且在相应行业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并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具备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8.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5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制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专著1部(独著或作者),文字量达5万字以上。

2.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承担的相关章节编著文字量达5万字以上)及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作者)。

4.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撰或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计量、质量专业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中级称职以上含中级称职;3年以上含3年。

3.学历(学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项目(课题):指、省(部)、市(厅)、县等政府部门、地级以上市行业学(协)会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6.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且排名居首位。主持人对项目(课题)负总责,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7.主要参加: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者,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8.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9.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如奖励证书获奖人数超过等级额定名额,则仅认排名靠前的额定名额)。

10.关键问题:是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1.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2.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3.企业标准:经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特定互联网平台公示的企业产品标准。

14.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5.公开发布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7.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8.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以上。

19.主要完成人:一个项目、课题或者技术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排名靠前的完成人。

20.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为解决较复杂或疑难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2位具有职称的本专业或本领域专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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