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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时间:2020-12-17 13:19:32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设置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技术开发、标准化咨询和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岗位。

计量专业包括计量科学和技术研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计量标准的建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测试,计量管理,计量信息化,计量相关考核与咨询培训等技术岗位。

质量专业包括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设备监理等技术岗位。

特种设备专业包括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研究、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完成1项以上新标准或计量规程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或1项以上本行业和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其中部分标准化或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以上,并负责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制或实验验证工作。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1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采纳。

5)参加完成1项以上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技术内容的编写。

6)参加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监测、安全评价等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参加完成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或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其中部分技术性工作。

8)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验证或针对标准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参与验证方案设计和制定,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提出1条以上的实质性意见被采纳;或参与计量基标准或标准物质研制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领域检验或认证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参与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9)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计量规程水平分析或比对分析,承担相关技术报告编制;或参加完成1项能力验证比对、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承担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承担其部分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被企业(组织)确认。

10)针对企业(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和计量相关突出技术问题、或质量管理问题,作为主要参加成员完成1份专业分析报告,提出可查证、有价值的建议;或在计量和质量检测中发现1项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或以书面形式提出1项以上技术问题,并被企业(组织)确认。

11)参加完成1项以上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的设计和建立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企业(组织)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县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相关发明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取得明显效益,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认可。

3)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标准有1项以上经批准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4)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人);或参加完成的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经用户确认,或社会效益突出,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认可。

5)作为起草人之一完成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有1项以上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参加完成1项以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计量或质量(质检)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监测、安全评价项目,提出具有价值的改进意见,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

7)参加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计量、质量公共服务或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成立。

8)(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标准验证(论证),负责解决专项技术问题,编写相应技术报告,相关结论被相关组织、企业或标准工作组采用;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或标准物质研制工作,或参加完成2项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经计量行政部门认可投入实际应用;或参加完成的新开展领域检测、检验或认证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2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9)参加完成2项以上标准水平分析或比对分析,编制的相关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并取得一定的效益;或参加完成1项能力验证比对测量审核项目、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能力验证和比对测量审核结果为满意,或取得良好效益;或参加完成1项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负责其中部分技术工作,解决了实质性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确认;或参加完成2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在企业(组织)应用,取得一定的效益;或参加完成1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事故原因鉴定结论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

10)参加完成1项以上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工作,负责部分技术内容,并在企业(组织)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得到用户认可并取得一定的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

2.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3.参与编写专著1部,个人撰写不少于2000字。

4.1项发明专利的,可免论文要求。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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