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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 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20-12-17 1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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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破格晋升职称:凡符合下列1至16条之一的,可申请学历和资历双破格的晋升;凡符合下列17至19条之一的,可申请学历或资历破格晋升。

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凡符合下列1至16条之一的低一级奖项的,可申请学历和资历双破格的晋升;凡符合下列17至19条之一的低一档奖项的,可申请学历或资历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获得者。

4.“全国保留剧目奖”获得者。

5.文化部“群星奖”银奖以上获得者。

6.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7.文化主管部门选送并取得重要国际比赛银奖以上获得者。

8.“中华艺文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9.“全国戏剧文化奖”获得者。

10.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综合性剧目比赛获一等奖的主创人员。

11.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和长江韬奋奖的获得者。

12.“全国美术展览奖”银奖以上获得者。

13.“全国摄影金像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14.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15.福建省政府主办的“百花奖”一等奖获得者。

16.福建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性艺术专业比赛或华东区六省一市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联办的区域性艺术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的。

17.具有很高的演奏水平,担任乐队首席 3年(破格申报中级的2年)以上的,或担任声部首席5年(破格申报中级的3年)以上的。

18.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要演员,近3年来领衔主演过3部(破格申报中级的2部)以上大

型剧目。

19.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3部(破格申报中级的2部)以上大型剧目并公演。

四、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批准组建艺术系列评审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艺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艺术专业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当地艺术部门的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省直二级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报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需要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经主管厅(局)同意,报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福建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艺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省直单位的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申报评审艺术专业正、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答辩。

(五)申报评审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所在单位方可推荐报送相应的评审组织。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应延期申报: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再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规定,凡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可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艺术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方能转评,转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艺术系列各相近专业间变动工作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的,须经低一级评委会推荐及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变动岗位后的高一级职称。其任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相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后,在增加新的材料后,可参加下一次评审。

(四)资历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资历时间满一半以上。

(五)本实施意见中要求的论文、奖项均为取得现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后发表和获得的。

(六)本实施意见中的奖项(美术奖项另述),是指设区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以及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与省文联等联合主办的艺术专业比赛、展览、会演活动所颁发的奖项。①除文中已注明外,其奖项均指个人独立取得的单项奖(含重唱、重奏、双人舞、三人舞所获得的奖项)。②不设单项奖的大奖〔指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含提名)、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全国保留剧目奖、省政府“百花奖”一等奖〕的主创人员(即:出品人、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舞美设计、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的或第二署名的;主演仅限在演员表上的或第二或第三主角),可视同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项。③杂技节目和舞蹈节目获奖的,在其获奖节目单上有署名的演员,可视同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项。④华东区六省一市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联合主办的奖项视同本文中的省文化厅主办的省级奖。

(七)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或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与文联、广电等部门联合主办的,为新设立的或区域性或省级的艺术赛事奖项,按同级别等同于“本实施意见中的奖项”或“破格晋升条件”中规定的奖项。

(八)杂技演员、舞蹈演员在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以前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以上或国际金银奖的,可作为其申报副职称的业绩。

(九)美术作品全国性综合展是指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作品展。全省性综合展是指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或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与省文联等联合主办的作品展。全国性单项展是指中国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协会以上的专业机构主办的作品展。全省性单项展是指省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协会、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以上的专业机构主办的作品展。

(十)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专业性奖项可视同文化部所颁发的奖项。

(十一)单位或个人的艺术作品,同一作品若有多次获得奖

项的,在同一人中取其更高奖的一项,不重复计算。

(十二)艺术专业课教师和杂技教练可参加相应专业评审。戏曲、声乐、乐器的专业课教师直接辅导的学生获奖和杂技教练直接辅导的演员获奖,视为直接辅导教师(教练)的业绩,且直接辅导老师(教练)仅限一人。

(十三)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化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原则。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根据闽人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申请参加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审。

(十四)本文中所述的“以上”均含本数。

(十五)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问题,按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

室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六)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闽文职改〔1993〕008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十七)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福建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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