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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企业政工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3:09:2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企业政工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全省企业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指取得现资格以来的。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须按申报级别分类汇总,并将申报的录入数据光盘上报。

(三)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一律用宋体4号字、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A4纸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四)所提交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章节,申报中、者从中指定一篇独撰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

(五)上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的,须提供新发表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并重新指定一篇未鉴定过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

(六)直接申报评审的,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所有复印件一律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八)申报人员须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按规定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中2016-2020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申报的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申报中级的每年不少于42学时

(九)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十)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十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签署“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它

(一)报送材料时间:2020年9月14—25日。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集中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宣传部310室,联系电话:87837516、87806907。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在便民工具“职称评审”栏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

一览表

          2.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申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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