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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关于 2020年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7 13:03:4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关于 2020年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岚国人文〔2020〕14号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经研究,定于2020年下半年召开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保管的,在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

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取得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受单位聘任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从事工程技术岗位上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3.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学历,未考核确认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已获得技术员但未考核确认助理工程师,受单位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员工作8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5.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土建专业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6.根据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从2019年1月起,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且聘任时间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7.根据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91-38080858

(二)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13号楼2层205室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服务大厅

请各人事代理单位或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及时报送,逾期报送的我们不予受理。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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