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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4)

时间:2020-12-17 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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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示范引领,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第八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正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或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规划教材编写2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2;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  

  第十一条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幼教教研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5(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3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师或骨干教师。  

  2.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名师。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县级教研人员获得市级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4.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以上。  

  5.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等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项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全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其中省级教研人员为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规划教材编写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5.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校(),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工作经验总结。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5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应具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演讲)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师或骨干教师。  

  2.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4.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等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项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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