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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4

时间:2020-12-17 1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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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6.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 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七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 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 主持一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二类科学研究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4. 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二)由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由学校从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经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五)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七)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八)仍被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将随机抽查学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外文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

20093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重点刊物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五)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参考。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鉴定结果两年有效。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更高奖项。

(七)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条件中的体育、艺术类是指体育、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行申报。

(九)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

(十)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第三十条 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学校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至附表10

第三十二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过渡2年,20181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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