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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3

时间:2020-12-17 1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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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2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 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四条 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1项中的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 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11. 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11项中2项: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

3. 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4. 获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

5.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7.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9.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11.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六条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或辅导员工作考核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辅导员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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