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十七条 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0项中的另一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 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10项中2项:
1.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 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4. 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7.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得以上专业实践业绩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须两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或辅导员工作考核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 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 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 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 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10.0以上。
2. 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 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其中公共课、体育艺术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参加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三)具有指导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本领域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带动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