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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2)

时间:2020-12-17 1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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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8年。

(四)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参编者编制完成(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标注。

第十五条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等次,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的,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二)申报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三)申报正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

第十六条 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特别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突破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等次;

(二)取得二类以上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名;

(三)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工程方案等2篇,并由2名同行业具有正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评价意见。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其他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

第十九条 采用专家评审或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工程师或正工程师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条件2条以上的,论文可酌减1篇。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更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所称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所称、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作者。

所称以上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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