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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3)

时间:2020-12-17 1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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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两项以上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其论文可以减少1篇。作为参编者编制标准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其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但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条件)。

第二十七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一)所称学历(学位),是指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二)所称主持,是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项目或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所称参与完成,是指该项目实施方案(专利证书、标准文本等)所列参与人员。所称主要发明人、主要研发人,是指发明人或研发人中的前3人。

(三)所称、省、市重点农业工程项目,是指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农业工程项目。

(四)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更高奖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五)所称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是指由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六)所称XX以上、XX以下均含本级。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13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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