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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2)

时间:2020-12-17 1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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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限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3.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试验报告3篇(每篇2000字左右),其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限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第十六条  助理工程师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2篇(每篇2000字左右)。

第十七条  技术员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业绩条件

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1篇(2000字左右)

第十八条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业工程专业相应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四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正工程师的,在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

(二)申报工程师的,在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三)申报工程师的,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

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

第五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九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申报正工程师、工程师资格人员,由农业工程专业高评会组织申报人员面试或考试合格后,提交评委会评审。破格申报正工程师、工程师资格人员,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并参加相应面试或考试合格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工程师,符合《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也可申报或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并统一报省农业系列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实行聘任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满一个基本年限。

第二十四条  取得非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农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农业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可申报评审高一级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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