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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1)

时间:2020-12-17 11:50:3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激发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 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八条  正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第九条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下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二条  技术员

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第四章 能力业绩等条件

第十三条  正工程师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二章、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所从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职称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或2项省部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主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2项,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参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4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5.作为参编者,编制完成标准1项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完成标准2项或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6.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类大赛(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独著或作者,下同)。

2.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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