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青交人劳〔2008〕551号
各州(地、市)交通局、人事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做好交通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组织专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的实际和特点,对《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交人劳〔2002〕3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交通行业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工程师、工程师。 四、交通行业工程技术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五、本条件作为全省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测、设计、审查、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及规范编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养护、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程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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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考核、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
分 则 申报条件
七、申报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八、学历、资历的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9年以上。 (三)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当年考核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具体要求,依照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 审 条 件
十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工艺、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
(3)了解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
(4)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地、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 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2)负责或主要参与一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一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汽车整车修理、配件制造、产品检验等方面的主要技术工作,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本行业或二个以上专业性技术规章、规程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实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一个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7)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设计。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
②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专项奖或地、厅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③参与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改造、推广或开发项目,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并得以应用。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撰写的技术规章、规程,通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并颁布使用。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技术革新工作,设计制造的汽车专用保修工具,或对一台老旧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通过地厅级有关部门鉴定,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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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后效果明显,并经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⑦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并经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论文二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写的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专著一部(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累计字数达一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已被应用。
③ 在全省或片区交通系统学术研讨会上,参加会议交流的论文获论文奖二篇以上。 (二)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3)熟悉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 (4)掌握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能力
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技术引进、改造、消化、推广项目,或两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行业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4)主持完成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5)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一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以上不低于由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二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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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一项。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二个项目或课题,获主管部门或地、厅级授予的二等以上专项奖。
③主持的技术引进、改造、推广项目二项,通过省主管部门的评定与鉴定并得以应用。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行业或专业性技术规程、规章,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并颁布使用。
⑤组织完成的汽车整车修理工作,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⑥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后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⑦主持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⑧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二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③本人编写的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三万字以上,已公开发表并被应用。 ④独著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专业论著一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
附 则
十三、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
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考核、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相应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四、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专项奖”主要包括优质工程奖、设计奖、勘察奖、鲁班奖等奖项,以荣誉证书、证件为准。
十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鉴定(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通过者须提交鉴定(认可)证书或相关资料。
十六、在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程师职务资格,论文可以减少一篇,获奖可降低一个等级。
十七、本条件所提及的大、中、小工程项目等级以行业划分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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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有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2.受到刑事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在技术工作上,因失职出现工程质量、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4.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侵害他人权益者; 5.采用欺骗手段,谎报业绩成果者。
十九、本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职称 交通工程 评审条件 通知 抄送:省路桥集团、省汽运集团,省各有关单位。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