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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正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6 20:32:5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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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正教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79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18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正教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服务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符合本地区正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可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教师职务。

 

(四)业绩条件。

 

任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完成人;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

 

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率须达到85%以上。

 

(五)论文条件。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教师可以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同学段学校进行过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七)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要求,教师年均修满72学时培训,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八)其它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6.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任职满3年教师,在符合正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务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完成人。

 

7.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评审推荐信息(11月5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所涉及单位公布本地区正教师评审推荐人数(见附件1)、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各市正教师申报推荐人数要在全省统一分配名额限额内上报。

 

(二)单位推荐与公示(11月9日前完成)。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实体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教师职称后获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正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地区正教师评审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参评。

 

(三)县区初审与公示(11月21日前完成)。

 

县区教育部门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本地区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不少于2个班级的学生和家长、区内同学段同学科教师代表以问卷形式对申报人立德树人情况实施调查考核;集中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实体支撑材料进行集中展示;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经本县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由人社、教育部门将其信息填入《正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晋升正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附件4),向地市主管部门推荐;为便于工作,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网络申报,教育部门同时要组织本县区推荐人员按照1人1套账户密码的方式登录职称系统(地址是:zcps.sneducloud.com),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并严格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实体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人账户密码和县区审核人员账户密码由地市教育部门负责分配。

 

(四)地市公示与初评推荐(11月30日前完成)。

 

市教育部门依据申报人支撑材料原件在职称系统中审查并确认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然后将本地区所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参评人员的《评审简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业绩公示,充分收集社会监督意见,对出现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会同市人社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建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社厅专技处)。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由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不少于11人的市级评审组对本地区正教师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推荐人选,于12月10日前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参加省级评审。符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审批表(附件5)。

 

(五)省级评审推荐。

 

省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组织评委会,在指标限额内评审出本次全省正教师,并按程序报人社部和教育部备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和《正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纸质件2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申报晋升正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1份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纸质件25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申报人《评审表》纸质件3份。

 

《评审表》封面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类别按“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并随附单行推荐材料。

 

(二)评审资料类。

 

1.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

 

通过职称系统电子化报送,须经过各市在职称系统审核确认并标记为通过本市评审推荐状态。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6。

 

2.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教师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正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职称确认。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确保将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所学校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各校现任在岗教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让广大教师体会到增设中小学正教师岗位所带来的好处,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基础教育事业。

 

各市要以遴选推荐正教师为工作契机,大力营造培养和造就区域型教育名家的舆论、政策和实践环境。市县均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页面,重点向社会宣传公示拟推荐正教师人选的教育教学思想、独特的教学风格、独到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所从教领域的独立学术见解,对本区域教育教学实践和改革创新取得的实际引领成果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等,并将有关情况提炼形成单行材料报送省级评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鉴定推荐。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评审材料与其原件支撑材料的一致性)由各市牵头负责,其电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报送至省评审工作办公室后,即视同已经地市审核确认并推荐;对省级复查发现存在审查失误情况的,将把该地区全部申报材料退回整改;各地同时也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调研与预判,充分化解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尽可能减少评审推荐工作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在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正教师职称评审的职业导向功能。

 

(四)注意推荐的代表性。

 

各地在初评推荐时要综合衡量辖区地域、学区、学科等分布因素,注意推荐工作的相对平衡和代表性,向在贫困县、农村乡镇艰苦边远学校和长期在一线从教的教师适当倾斜,鼓励教师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各市报送的推荐人选中,初中学段教师占比控制在20%左右,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占比控制在30%左右,贫困县一般都应有推荐人员;另外,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占比不超过30%。

 

(五)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六)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七)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六、专业答辩

 

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029-6391509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续彦君  029-88668696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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