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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05 18: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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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水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加、省(部)级有关项目或重点科研、推广项目(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的研究1项以上;

 

    (二)担任本行业大、中型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上报立项、委托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投产的全过程工作,并起草制订方案;

 

   (四)负责制订本部门或分管范围的发展规划3项以上,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

 

   (五)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

 

   (六)负责编写本专业可研报告2项以上申报立项;

 

   (七)负责完成新品种、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3项以上;

 

   (八)在大面积生产试验或生产中,直接参与设计、管理、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工程技术;

 

(二)参与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推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水产科技成果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参与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四)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三)获本专业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水产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或分项目第1人。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政府、市科学技术局、省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市山区创业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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