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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博专业资格评定条件

时间:2020-02-07 15: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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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文物博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文物博物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设为文物博物专业。

二、评审等级:文物博物系列评审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二)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要求 

1、具有文博及相关专业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学术创新精神,在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的研究,是全省文博界的学术带头人; 

2、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在省级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建筑勘查、修缮报告不少于5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建筑勘查、修缮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出版1部以上由本人撰写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三)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要求 具有长期、丰富的文博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文博某方面业务有专深的研究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具有主持高难度、大型业务项目的能力,并取得过重要的学术成果,在全省文博界有一定的影响。 

1、从事文博及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的人员,对文博及相关专业有专门的研究,在某些研究领域取得过重要的学术成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从事考古工作的人员,具备极为丰富的考古发掘经验,曾主持多项重要的、大型考古发掘项目,有解决考古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考古研究的某一领域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3、从事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人员,对文物建筑有专门的研究,曾主持多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划或维修方案的设计工作,在文物建筑的研究和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的成果;

4、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工作的人员,对陈列展览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3项以上大型基本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并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5、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某几类文物有深入的研究,曾参加省或组织的文物鉴定工作,是省内的文物鉴定专家,在文物鉴定和研究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 

6、从事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人员,应是某方面文物保护的专家,曾承担文物保护的重大科研课题,并取得重要的成果; 

7、从事文博信息工作的人员,能承担文博系统信息化的重大科研课题,曾主持研发全国文博系统信息化软件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馆员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二)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要求 

1、具有本专业广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和完成文博研究、考古发掘、陈列展览设计、群众教育、文物保管、文物信息管理、文物鉴定、文物保护等专业的研究课题,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2、任馆员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建筑勘查、修缮报告不少于5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在专业刊物(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建筑勘查、修缮报告不少于1篇(不少于4000字),或正式出版1部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字数在8万字以上)。 

(三)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要求 熟悉文博业务工作的内容、工作规律和工作规程,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并能提出创见性建议,具有指导馆员以下业务人员工作的能力,了解本专业的发展信息,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1、从事文博及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曾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文博及相关专业的论文或专著,对本单位的业务建设有重要贡献;

2、从事考古工作的人员,具备丰富的田野考古工作经验,曾主持多项大型考古调查、发掘项目,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考古调查、发掘报告; 

3、从事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工作的人员,具备扎实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专业知识和维修设计能力,曾主持多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划或维修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4、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工作的人员,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馆藏,曾承担3项以上大、中型陈列展览内容或形式设计,并取得过良好的效果;

5、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人员,对文物保管工作及各类文物的习性及保管要求有全面的了解,能独立较好地完成二级以上文物的编目和建档工作; 

6、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丰富的博物馆教育工作经验,能承担陈列展览的学术讲解和咨询工作,能独立编写讲解词,并能审定中、初级人员编写的讲解稿,策划或指导3项以上大、中型陈列展览的宣传教育工作; 

7、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文物鉴定水平,精通一两类文物的鉴定技能,能承担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级工作;从事文物征集和购销工作的人员,应同时熟悉文物市场行情,能承担文物定价工作; 

8、从事文物科技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人员,具备扎实的文物保护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科技保护人员曾承担文物保护的实验和科研课题并取得重要成果;文物修复人员能完成一、二级或难度较大文物的修复工作;

9、从事基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对本地区的历史及文物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在文物保护和文物档案备案工作中,业绩突出; 

10、从事文博信息工作的人员,全面了解文博信息化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能独立承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大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并能指导基层文博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11、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曾主持多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论文和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至少具备其中一条;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论文为本专业的论文,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的奖励项目; 

(四)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条件仍按辽文人发[]21号文件执行;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条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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