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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系列美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21:01:1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各市文联、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 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 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 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 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美术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 2018 年全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美术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美术行业中国画、油画、书法、摄影 4 个评审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8 年艺术系列美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参考。此外,艺术系列美术行业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时,适应文联组织深化改革需要,体现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行业协会凝聚力,延伸工作手臂,更好的团结引导、联系服务广大美术工作者,对申报程序和评价标准做以下调整:

1.鼓励新文艺群体参评美术行业职称。进一步打破限制,畅通美术行业新文艺群体和自由美术从业者职称申报程序,无劳动(人事)关系的新文艺群体和自由从业者,在申报时,可由所在市文联的文艺家协会进行专业认定、审核、推荐,并报所在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申报。

2.坚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对县级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美术工作 10 年以上的专业人才在评审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3.体现职称评审的公益性导向。为鼓励参评人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担当意识,参与省部级重大题材创作或重大公益性宣传任务 2 次以上的从业者,可作为申报一级美术师的参考业绩和成果;参与 1 次的,可作为申报二级美术师的参考业绩和成果;对参与市级重大题材创作或重大公益性宣传任务 1 次以上的从业者,可作为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参考业绩和成果。

三、评价方式

艺术系列美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价方式体现评以致用、评用结合的原则。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申报人员采取理论答辩(中初级不参加理论答辩)、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专家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阅卷,给予综合评价,同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答辩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破格申报评审只准许单项破格,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学历必须具有大专学历,破资历必须取得现任职资格 3 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各级别职称时,取消“连转带评”申报。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四)申报美术行业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明确所参评的专业,即从 4 个评审专业(中国画、油画、书法、摄影)中选择一个专业参评。

(五)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六)职称评审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

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即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著作)、会员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有效时限截止到 2018 12 31 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8 12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八)申报中级及以下资格的新文艺群体、自由职业者,在申报时,可由市级专业文艺家协会进行专业认定、推荐;对申报副及以上资格的新文艺群体和自由从业者,可由省级专业文艺家协会进行专业认定、推荐。

(九)有关《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 网(www.lnwyw.org.cn)查询、下载。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 2 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组卷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1.主卷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 份,装订),破格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 3 份,装订 1份,不装订 2 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报评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资格业绩明细表》(附件 1)、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依《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根据、省级、市级由高及低,按照时间倒序方式装订;

4)主要著作。包括论文、著作、作品集复印件,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按照时间倒序方式装订,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它材料。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工作证明(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由省、市人才管理部门予以证明),会员证等其他有关复印件。特殊贡献荣誉证书(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2.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 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省直各部门,各市文联、画院填写《辽宁省报评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 2,一式 2 份);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

3.副卷材料

各类证书、论著、证明、会员证等原件装入副卷,审核后除代表作品外,其余原件退回。

4.装订要求

1)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建立责任制,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所有证书、论著等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主卷装订材料要求为 A4 纸大小,封皮白色,胶装,封面内容为三号宋体,内容填写为小四号宋体。

3)所有申报表格均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并附本人 400k 以下免冠电子照片。

 

五、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根据《评审标准》及 2018 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要求,从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内容、结果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 7 页中),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上报。新文艺群体或自由从业者,可由个人申报,省、市专业文艺家协会推荐,经市文艺家协会主管部门或省、市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上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本评委会不予受理。六、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截止到 10 31

报卷地点:辽宁省文联 303 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 74 号)

人:田晓佳 申宝福

 

联系电话:(02422857815

 

真:(02422857815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理论水平、业绩、成果等方面的面试答辩,时间为 30 分钟。答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答辩、例会时间为 11 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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